上百年來,藝術品的交易模式基本延續傳統做法。在歐洲國家,藝術品交易模式以拍賣為主;而在美國,則以畫廊為主。這兩種傳統性的交易模式一直在延續,從相應機構出現到市場初步形成,再到法規逐漸完善,并在不斷地拓寬繼承和發揚。古語說有一利必有一弊,有發揚必有其批判,接下來我們就來逐一分析一下這兩種延續百年的傳統交易各有何利弊,首先是畫廊:
所謂畫廊,是指展覽和銷售美術作品的場所,或展賣美術作品的商業企業。畫廊的經營模式是實行藝術家代理制,注重對市場的營銷策劃和對藝術家的包裝和推介,從藝術家作品中收取代理費用。畫廊的核心角色是藝術品交易中介,其主要任務是發現和培養藝術家,對其進行經濟上的支持,鼓勵其進行創作、加強其藝術修養,促使其作品受到專業收藏家的追捧以及博物館的收藏。
2006年以來,我國專業性畫廊穩步增長,目前數量已達到相當規模。根據2012年6月文化部文化市場司主編、A M R C藝術市場分析研究中心公布、出版的《2011中國藝術品市場年度報告》的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畫廊行業規模進一步放大,畫廊總數量達到1649家, 同比增長9%,主要分布于大中型城市。北京、上海是我國畫廊業的主要聚集區,北京地區的畫廊有721家,上海地區有256家。
規模之外,我國畫廊業的發展狀況并不理想。中國藝術品市場研究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西沐公布了一組數據:2011年中國藝術品市場 總成交額為3600億元,其中畫廊業(包括網上畫廊)市場成交額為100億元左右,只占市場總額的不足3%。作為藝術品“一級市場”的核心,中國畫廊業似乎正在被這個市場“邊緣化”。時至今日也沒有在很大程度上取得突破性的、健康的、可持續的發展。
自身發育不良,代理制嚴重缺失,是我國畫廊業面臨的首要困境。首先表現為專業化水平低,許多畫廊經營者并不具備深厚的藝術及鑒賞專業知識,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對優秀藝術家和藝術品的發掘和營銷。其次表現在鑒定、保真、評估等支撐體系尚不完善,目前我國藝術品市場無序,許多藝術品收藏價值與價格相差甚遠,與支撐體系不完善有很大關系。另外,藝術家代理制本應是專業性畫廊的運營規則,但在我國畫廊業中尚未成氣候,多數畫廊沒有發揮應有的藝術品價值發現職能,而成為買畫賣畫甚至兼營工藝品、復制品的“畫販子”。
畫廊在西方已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而在國內,不太成熟的畫廊卻還停留在只是通過銷售經營藝術家作品,賺取其中差價來維持業務發展。“財大氣粗”的畫廊則為藝術家提供簽約、包裝、推廣“一條龍”服務。還有一部分畫廊夾在前兩種畫廊中間,在推廣、簽約一些優秀藝術家的同時也會銷售部分賺錢的市場熱門藝術作品,用這種折中的方式來保證畫廊運營收入。畫廊也應該多嘗試一些新的合作模式,只不過,因為社會大環境的問題,可能市場走向誠信、走向規范化的進程會相對比較漫長。
在成熟規范的藝術市場當中,畫廊和拍賣行分屬于一、二級市場。前者負責發現、培育、推介藝術家,后者則專注于藝術品的市場交易。那么我們再來看拍賣是如何應用的以及它又有什么優勢與不足:
拍賣也稱競買,商業中的一種買賣方式,它通過一個賣方(拍賣機構)與多個買方(競買人)進行現場交易,使不同的買方圍繞同一物品或財產權利競相出高價從而在拍賣競價中去發現其真實價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觀隨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場需求。
拍賣交易之所以被廣泛應用,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它具有多方面的經濟和社會功能及優點,其具體表現在:
一、價值的發現。在商品流通過程中,有許多商品按照傳統的計價方式很難確定其真正價值,而拍賣這種交易方式能在特定時間、召集特定買家,通過競價的方式,為需轉讓的標的找到一個確定的價格。尤其是無形資產及稀缺財產,拍賣方式較之普通方式更具優勢。從某種意義上說,拍賣交易方式是發現商品價格的一種重要途徑,有利于市場均衡價格的形成。
二、優化資源配置。有的標的物是供不應求,在拍賣交易過程中,通過“價高者得”的方式,最后成交的買受人通常是具備最佳條件或最需要拍賣標的者,這就使拍賣標的“適得其所”,得到最好的開發和利用,從而使資源配置得到優化。
三、拓展銷售。拍賣標的涉及面廣,在特殊商品方面,拍賣方式的功能也顯得尤為突出,如文物藝術品、土地使用權、冠名權、各種經營權等,因為拍賣的進入,使得這些本來難以交易的商品找到了銷售渠道,拍賣促進了這些特殊商品的流通,從而擴大了市場流通領域。
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減少交易風險。在拍賣過程中,由于拍賣公告的發布、招商公開進行,使得能夠完全公開地傳到競買人那里,形成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眾多競買人參與標的物的競爭,信息發布不僅成本低廉,而且傳播速度快。在拍賣會上,拍品能夠直接面對客戶,減少了中間流通環節,從而提高交易效率,而交易過程完全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使競買人進退自如,不受約束,競爭風險小,拍賣也是現貨交易,款到即付,信用風險小。
但是拍賣會的規模和影響比較小,程序也比較繁瑣,參加拍賣會若是不能出席,要采用書面形式委托公司代為競投,最后支付款項(落槌價+10%傭金)并領取拍賣品。我們眾所周知藝術品拍賣市場一直是“拍賣不保真”的,而且由于最近幾年資本市場的涌入造成拍賣市場的混亂,更加考驗著買家的眼光和專業知識。
中國藝術品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文化藝術產權交易所應運而生,文交所的文化藝術品交易模式較拍賣、文物商店的實物交易方式不同,把實物與電子盤交易平臺相融合,被稱為“文交的第三只鼎足”;互聯網+金融+文化的模式積極響應了李克強總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提出的“互聯網+ ”計劃。“別以為電子商務只是‘虛擬經濟’,事實上,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帶動了‘實體經濟’,電子商務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這對激發中國經濟的活力功不可沒。”李克強說。
中國是一個新興國家,創新出具有中國特色的交易制度是值得鼓勵的,也許不遠的將來,文交所將成為中國創造并在世界的新興交易制度流行起來。新事物必定帶來規則的改變,那么,文交到底是什么?它的出現有什么利弊對錯么?我們下次為您講解。